經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業重新登錄培育平臺進行自評,經區級主管部門審核(含實地抽查)通過后,有效期延長三年。
經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復核,區級主管部門進行評審(含實地抽查)并推薦,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核驗后,有效期延長三年。
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復核(含實地抽查),復核通過后,有效期延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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