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失敗后可以再次申請,但需根據不同情況滿足一定條件。以下是一些具體情況說明:
1、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根據《臨沂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2022 年修訂)》,因運行評價不合格或逾期未報送評價材料被撤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2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因提供虛假材料信息、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司法或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或失信行為被撤銷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3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2、省級企業技術中心
如云南省規定,企業因運行評價不合格、逾期未報送評價材料兩項原因被撤銷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自撤銷之日起,2 年內不得再次推薦該企業;因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及主要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等被撤銷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自撤銷之日起,3 年內不得再次推薦該企業。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運行評價原則上每兩年會組織一次,若因運行評價不合格等八大情形被撤銷資格,根據不同情形會面臨 “2 年內不得再次推薦申報”“3 年內不得再次推薦申報” 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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