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評價指標體系是衡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工具,旨在對企業在研發投入、技術成果、創新效益、人才建設等方面的表現進行綜合評估。該體系通過一系列量化和質性的評價指標來反映企業的技術中心建設與發展狀況。以下是評價指標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
簡單實用:力求評價方法簡單明了,易于操作,能準確反映技術中心的基本情況。
定性與定量結合:既包括可以量化的具體數據(如研發經費支出),也包含需要主觀判斷的因素(如組織管理的有效性)。
橫向與縱向比較:不僅對比同行業內的其他企業,還關注企業自身的發展變化。
技術中心與企業相結合:評價不僅是對技術中心本身的考量,也是對企業整體創新能力的考察。
相對值與絕對值結合:既考慮相對于同行的比例或比率,也重視絕對數值的重要性。
二、評價程序
數據采集:企業需準備并提交上一年度的技術中心工作總結、《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及相關說明材料。
數據審查: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對企業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查,確保數據的真實性與準確性。
計算分值:根據評價指標體系中的各項標準,計算各評價項目的得分,并乘以相應的行業系數(如果適用)。
審核確認:對計算結果進行審核和確認,作為最終評價依據。
三、評價指標分類
1. 體制與機制
組織與管理
經費投入強度
人才激勵機制
人才培訓
國內外科技資源利用程度
2. 研究開發實力與能力
企業專職研究開發人員比重
技術中心中高級人員比重
技術中心專家(含博士)人數
研究開發、試驗條件
技術中心市場分析能力
超前研究開發能力
自主研究開發能力
3. 工作績效
完成新產品、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數
授權專利數
新產品銷售率
新產品利稅率
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
企業利稅總額
企業銷售額在全國同行業排序
企業利稅額在全國同行業排序
四、行業系數調整
為了增強不同行業的可比性,對于“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三個關鍵指標引入了行業系數加以調節。這些系數基于已有的統計數據測算得出,僅在第三方評估時使用,企業在填報時無需考慮。
五、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500萬元。
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0人。
年度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六、特殊加分項
企業作為主要完成單位或個人獲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項目可以獲得額外加分,但累計不超過5分。
七、運行評價
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每年會進行一次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連續兩年不合格者將被取消資格。
以上信息反映了國家對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評價細則可能會隨著時間而有所更新,因此建議企業定期查閱最新的官方文件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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