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認定是一個系統化的過程,旨在促進中小企業的高質量發展,提升企業的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以下是對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詳細介紹:
1、基本條件
注冊要求:企業應在北京市工商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規模要求: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合規性要求: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產品要求: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類。
安全要求: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2、評價指標
創新能力指標:得分不低于20分,反映了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的投入和成果。
成長性指標:得分不低于15分,體現了企業的發展速度和潛力。
專業化指標:得分不低于15分,展示了企業在特定領域的專業水平和能力。
3、直通車條件
科技獎勵:近三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的企業。
榮譽稱號: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的企業。
研發機構: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的企業。
融資情況:近三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500萬元以上的企業。
綜上所述,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認定是一個全面評估企業創新能力、成長性和專業化水平的過程。企業需要滿足一系列的基本條件,并在評價指標上達到一定的分數要求。同時,滿足直通車條件的企業可以直接獲得認定,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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