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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等若發生更名、合并等重大變化,怎么處理?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等若發生更名、合并等重大變化,怎么處理?
有效期內的
創新型中小企業、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跨省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經省工信廳審核,繼續符合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價和認定標準的,其稱號及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評價和認定標準的,核實后取消公告或認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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