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申報條件如下:
(一)共性條件
1.申報主體應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2.申報主體在近兩年內(截至申報到期日)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或安全事故,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
(二)專項條件
1.示范企業。申報企業應為具有鮮明轉型特點的制造業企業。申報企業應通過戰略規劃、組織保障、技術創新、流程再造、市場拓展、人才培養等措施進行服務型制造轉型升級,并取得顯著成效。在本行業或相關領域內,其生產技術與工藝,服務能力與水平等具有一定的優勢,服務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比重達20%以上,或通過服務明顯提升企業產品附加值和盈利能力。珠三角地區企業申報前一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其他地區不低于2000萬元。
2.示范平臺。申報平臺應為從制造業企業衍生出的服務平臺或第三方專業服務平臺(包括應用服務提供商),也可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服務機構,截至申報日正式投入運營時間須滿1年。
申報共享制造類的平臺,應圍繞制造資源的在線發布、訂單匹配、生產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評價等,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樣化制造資源,發布“平臺接單、按工序分解、多工廠協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關行業、區域制造資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報其他類的平臺,應能夠較好滿足相關制造業企業在發展服務型制造方面的服務需求,具備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等功能,在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模式等方面有所創新,能夠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業間交易成本和合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