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北京市東城區關于促進中關村東城園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已經區政府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北京市東城區關于促進中關村東城園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加快中關村東城園產業升級,激發園區創新活力,進一步構建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為主導、以文化科技為特色的產業格局,持續打造創新型總部經濟,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高標準建設首都功能核心區特色科技園區,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園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總 則
第一條 本措施適用于東城園管委會管理服務的符合東城園產業定位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特色產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機構,服務于中關村東城園企業的投融資機構,以及經東城園管委會認定的具有重大影響力或突出貢獻企業,可享受園區政策。
二、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第二條 鼓勵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或從區外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有效期滿后再次申請并發證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企業年總收入較上年同比增長10%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
第三條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研發經費年支出1000萬元(含)以上且增長率超過20%(含)的企業,給予新增研發經費30%的資金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不超過25萬元。
第四條 支持小微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已獲得中關村科技型小微企業研發費用支持資金補貼的企業,按照已獲得市級資金補貼數額1:1給予相應補助,每家企業不超過20萬元。
第五條 科技信貸支持。對已獲得中關村科技信貸和融資租賃支持資金項目的科技企業,按照已獲得市級資金補貼數額的20%給予相應補助,每家企業不超過10萬元。
三、支持產業升級
第六條 主導產業、特色產業和新興領域重點企業獎勵。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文化科技產業、體育健康產業,以及數字經濟等領域的企業,上一年度企業總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且連續兩年每年增幅20%(含)以上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
第七條 “專精特新”企業發展支持。對上一年度獲得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80萬元獎勵。對獲得北京市隱形冠軍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50萬元獎勵。晉級補差。
第八條 創新型高成長企業培育。落實中關村東城園創新型高成長企業培育計劃,對納入培育計劃的企業上一年度總收入增幅在20%(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第七條款中已享受資金支持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條款支持)。
第九條 新入駐園區重點企業獎勵。對新入駐符合東城園產業定位、具有重大影響力或突出貢獻的科技企業,根據其對區綜合貢獻,經區政府同意后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四、支持高品質發展空間和孵化器建設
第十條 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機構。對經認定的東城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運營機構,從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培育企業成效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每個運營機構每年支持總額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建設國家級、市級孵化平臺。對上一年度新認定的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中關村創新型孵化器、中關村硬科技孵化器等,每項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上一年度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認定為“中關村硬科技孵化器”的建設運營主體,按照其為入孵企業提供各類公共服務場地的實際面積,按照2元/平方米·日的標準給予補貼,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年度租金總額的50%,且不超過100萬元,補貼3年。
第十二條 培育入駐企業創新能力獎勵。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全部企業上一年度獲得發明專利授權10件(含)至50件(不含)的獎勵不超過5萬元,獲得發明專利授權50件(含)以上的獎勵不超過10萬元。入駐企業參與制定中關村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技術標準,公布后的下一年度,分別按每項不超過1萬元、2萬元、5萬元的標準給予所在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
第十三條 支持引進培育上市公司。企業經引進培育后上市,對商務樓宇、產業園、孵化器、加速器等運營機構給予獎勵。每引進培育1家上市公司,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五、支持科技類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發揮作用
第十四條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協會和科技產業聯盟發揮作用。對與東城園管委會簽訂協議的高新技術企業協會、科技產業聯盟,其為區域經濟發展做出重要貢獻,并為成員會員提供優質服務的,一次性支持不超過30萬元運營經費,并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支持活動經費。
第十五條 支持中介機構引薦對東城區做出重大經濟貢獻的項目。中介機構引進的單個項目產生重大區域經濟貢獻的,按照項目首個年度區域經濟貢獻的50%,對中介機構及其引進的項目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
六、附 則
第十六條 原則上企業或運營機構獲得政策獎勵和補貼不得超過其對東城區做出的年度區級綜合貢獻。相同內容已經獲得東城區其他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的,原則上不予支持。享受本政策資金支持的企業,原則上不再享受東城區其他支持政策,企業可自主從優選擇。獲得政策獎勵和補貼的企業應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風險,如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風險予以一票否決。在享受東城區現有產業、人才等政策基礎上,可同時享受市科委中關村配套政策。
第十七條 本措施由東城園管委會負責解釋。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北京市東城區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東城園產業升級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東政發〔2022〕7號)廢止。
名詞解釋及說明:
1.科技型小微企業及研發補貼內容標準:是指成立時間在5年(含)以內,從業人員100人(含)以下,上一年度研發費用20萬元(含)以上,營業收入1000萬元(含)以下的中關村科技型小微企業。
對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支持標準如下:
(1)企業上一年研發費用支出額在20萬元(含)-100萬元的,按支出額的5%給予補助。
(2)企業上一年研發費用支出額高于100萬元(含)、不足500萬元的,按照每家不超過10萬元給予補助。
(3)企業上一年研發費用支出額高于500萬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過20萬元給予補助。
2.“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是指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的中小企業。要滿足基本條件、經營條件(上年營業收入1500萬元以上,或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低于600萬元,或企業新一輪估值不低于1億元)、創新能力、專業化程度、精細化程度、激勵條件(有上市計劃等)、其他條件等系統評價要求。企業專注于核心業務、深耕細分市場、產品質量好、技術實力優,創新能力強。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評定入庫。
3.專精特新“小巨人”:是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中市場份額高、質量效益優、經營管理精細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領先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小巨人”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評定。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評定。
4.隱形冠軍企業:企業的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關鍵基礎材料;或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產品;或圍繞重點產業鏈開展關鍵基礎技術和產品的產業化攻關;或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創新產品;或符合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屬于我市鼓勵發展的高精尖產業領域,以及我市重點布局的國際引領支柱產業、特色優勢的“北京智造”產業、創新鏈接的“北京服務”產業、未來前沿產業。
主導產品市占率全國第一或全球前三,主要業務收入來自高度細分市場,公眾知名度對企業經營無顯著影響,產品和服務主要面對企業級客戶。最近一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0億元;或近一年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近三年毛利率平均20%以上。近一年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高于5%或最近一年研發投入高于1億元。每千名雇員發明專利數不低于30個。主持或參與一項及以上的行業標準制定工作。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20%;或企業作為主要參與單位、企業的核心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與人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并將相關技術運用于公司主營業務或企業擁有的核心技術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具有全國領先、引領作用或者對于國家戰略具有重大意義或企業獨立或者牽頭承擔與主營業務和核心技術相關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
5.中關村科技信貸和融資租賃支持內容和補貼標準:為完善金融支持創新體系,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加快推進科技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金融與科技、產業、經濟深度融合,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2021年印發《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創新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分別就科技信貸融資、債券融資、商票融資、融資租賃等內容予以支持。支持企業均為年收入2億元以下。
(1)科技信貸融資支持內容:企業通過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擔保貸款、并購貸款、認股權貸款進行融資的。
(2)債券融資支持內容:企業發行創新創業債、戰略性新興產業債、綠色債、雙創孵化債、北京區域性股權市場私募債等進行融資的。
(3)商票融資支持內容:企業發行商票進行融資并按時足額兌付。
(4)融資租賃支持內容:企業通過融資租賃發生的融資費用(包括租息和手續費)。
6.科技企業孵化器:依據《東城園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 (東城園文〔2022〕19號)認定。指聚焦高精尖產業垂直、細分領域,配備專業服務團隊,主要為早期“硬科技”初創企業及創業團隊提供培訓、輔導、路演、投資以及技術、人才、供應鏈、市場渠道等各類資源對接服務的創業孵化服務機構。
7.硬科技孵化器:依照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關于精準支持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重大前沿項目與創新平臺建設的若干措施》(中科園發〔2019〕11號),對硬科技孵化器進行解釋。
(1)申報單位核心管理團隊應具備創業孵化領域相關行業經驗,運營團隊中具有專業技術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指技術經理人、高技能工程師、曾擔任企業技術高管的人員)不少于3人。
(2)項目須近一年內新建成或正在建設,且有實際投入,建設周期不超過三年。建設周期內總投資額不少于1500萬元(不含土地投資和建安成本投入),其中專業技術設備投入不少于總投資額的30%;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所面積達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業可使用的面積占比不低于80%。
(3)以孵化培育高精尖企業為目標,促進科技型企業成長和相關產業創新發展,申報單位具有完整、詳細的建設運營實施方案,包括項目整體方案以及投資進度安排。
(4)以協議方式約定,通過自建、共建或共享等方式,配備與產業方向一致的實驗室和儀器設備等配套設施,為科技型創業項目和企業提供技術研發、概念驗證、中試熟化、檢驗檢測等專業配套服務。
(5)對接產業鏈上下游創新資源,配備專兼職創業導師隊伍,為在孵企業提供創業輔導、投融資、知識產權、法律、財務、咨詢、新技術和產品應用、市場推廣等服務。
8.產業聯盟:指中關村管委會認可的產業聯盟。是指以合作創新發展為目的,確保合作各方市場優勢,尋求新的規模、標準、機能或定位,應對共同的競爭者或將業務推向新領域等,企業間結成互相協作和資源整合的合作模式。聯盟成員可限于某一行業內的企業,或同一產業鏈上各組成部分的跨行業企業。聯盟成員一般沒有資本關聯,企業地位平等,獨立運作。
9.中關村東城園創新型高成長企業培育計劃:為突出中關村東城園政策對科技創新企業的扶持作用,營造園區良好的企業發展生態,支持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科技創新企業做大做強,實現跨越式發展,制定實施中關村東城園創新型高成長企業培育計劃。東城園管委會建立創新型高成長企業的審核入庫機制,探索高效的培育扶持服務模式。對企業進行重點培育,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和自主創新能力,推進企業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成長。2022-2024三年內,培育出10-20家上市企業、行業領軍骨干企業和國內知名企業。形成園區科技創新企業梯次發展的格局。
入庫企業范圍是在東城區注冊、符合中關村東城園產業發展方向、擁有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創新能力強、成長速度快、發展前景好的中小企業。主要包括獨角獸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育英”企業、近兩年獲得國家級或市級創新創業獎項的創新型企業、符合中關村東城園產業發展方向且具有高成長性的其他創新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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