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港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長興島管委會,各區經委(商務委)、科經委: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2〕8號)要求,現就2024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標準
(一)應在上海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企業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簡稱“服務云”)進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申報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在線導出并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表》(見附件3),并報送至注冊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企業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推薦。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貫力度,確保企業了解掌握申報要求,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堅持條件標準,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申報質量。
(三)時間要求:各區應于3月29日前將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函及匯總表(附件2,加蓋公章)報送至大木橋路108號,企業相關申報材料各區應備案待查(推薦函及匯總表可編輯電子版發至郵箱cxxzxqy@163.com)。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登錄服務云平臺完成線上審核工作。一家企業原則上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
(四)有簡單更名需求的優質中小企業(包括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向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參照《關于組織開展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簡單更名審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開展簡單更名審核工作,并及時報送審核結果。
附件:1.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聯系人名單
2.關于推薦2024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函
(模板)
3.2024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請表(含佐證
材料清單)
4.企業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模板)
5.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6.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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