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實施十大強企行動激發專精特新企業活力的若干措施》(京經信發〔2023〕25號)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專精特新企業服務站建設管理辦法》(附件1)相關要求,為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打造專精特新企業“五公里服務圈”,引導我市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現組織開展北京市專精特新企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服務組織的運營單位,或專業化服務機構、市級及以上行業組織、高校及科研院所等。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一般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在北京市且成立時間達到兩年及以上。
2.經營狀況良好,單位或法定代表人誠信守法,無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失信行為。單位未受到停產停業、吊銷證照等行政處罰,法定代表人未受到刑事處罰。
3.具有適合開展企業服務的場地、固定對外服務電話以及政策信息傳播工具等軟硬件基礎設施,配有至少10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及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可供開展活動、舉辦宣講會等的服務空間,擁有企業服務工作團隊,配有3名及以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及經驗的專職人員。
4.有較為成熟的服務經驗和服務模式,上年度服務專精特新企業不少于50家次,或服務中小企業數量不少于300家;為中小企業提供的公益類活動不少于15次。
5. 具備提供專業化、公益性服務的相關資源。
三、服務要求
1.服務站應在相關服務領域中具備過硬的專業能力及服務團隊,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技術研發、成果轉化、融資促進、融通發展、上市掛牌、數字化轉型、法律稅務等專業服務。
2.服務站應及時響應企業需求,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政策宣貫、專業培訓、黨建業務等公益服務,協助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落實企業服務工作。
3.服務站應主動收集專精特新企業面臨的困難和訴求,積極向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反映。
4.服務站需制定內容清晰、服務措施針對性強的服務方案。方案應包括服務目標、服務內容和實施計劃、工作保障措施等內容,精準響應專精特新企業需求。
5.服務站應制定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流程、服務標準、人員管理等內容。
6.服務站應設置固定聯絡員,按季度報送服務開展情況。
四、申報程序及要求
1.申報主體于2024年7月31日24:00前,將申報書(附件2)和建設方案(附件3)的可編輯電子版和加蓋公章的PDF版報送至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電子郵箱(附件4),由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并填寫推薦匯總表(附件5),于2024年8月8日前擇優推薦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處。
2.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復審,形成北京市專精特新服務站擬認定名單,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告。
3.服務站實行動態管理,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服務站的服務及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需按要求參加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的年度績效評估工作。
咨詢電話:010-55520639,010-55520846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3日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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