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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高新區管委會,華南裝備園管委會,各縣(市、區)工信局: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粵工信融資函〔2024〕22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工信規字〔2024〕5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組織開展我市2024年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和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和標準
(一)應在韶關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二)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上統稱合規經營);
(三)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申報
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按照《廣東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采取常年開放、分批評價的方式,組織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自評。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審核、合規經營審查、實地抽查和公示等工作由市工信局負責,公示無異議的,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申請。市工信局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抽查,審查合規經營情況,通過的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年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企業應先被評價為創新型中小企業后才能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三)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
本次復核對象為我市2021年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非本批次的請勿申請復核。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寫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復核申請。申請復核企業按照本通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要求進行評審認定。參加復核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不進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三、工作要求
(一)請各地高度重視,加強政策研究,加大新細則宣貫力度,認真做好轄區內企業申報推薦工作,確保企業了解掌握申報要求。各地要通知到每家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做好復核工作,逐家給出復核意見。
(二)企業線上申報地址為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并根據對應佐證材料清單,按順序制成一個PDF文件上傳。各地需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并及時對企業在平臺上的申報情況予以審核。各地要切實擔起責任,精心組織評價、認定和復核工作,對照標準要求,嚴格審核把關。
(三)請各地于8月30日前將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函、匯總表及申報紙質材料各一份報市工信局中小企業局(電子版發郵箱sg8876667@163.com)。
(四)請各地于9月25日前將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推薦函、匯總表電子版發送至郵箱sg8876667@163.com(不需提交紙質材料)。
(五)根據省廳工作安排,今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各開展一次。符合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要求的可同時申報,各地不得以創新型結果未公布為由,限制企業申報或不予審核。
韶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6日
(聯系人:葉劍鋒、韓學光,聯系電話:889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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