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財政廳、省工信廳《江蘇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項下“專精特新貸”產品工作方案》(蘇財金〔2024〕26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財政金融聯動支持企業發展的工作方案》(揚府辦發〔2024〕51號)有關精神,支持中小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促進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專精特新貸”貼息政策,推動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引導中小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貼息對象為在我市注冊并生產經營且在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納入江蘇省專精特新企業庫的企業。
二、申請條件
貼息貸款需經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專版備案登記,且登記分類為“專精特新貸”。僅限2024年-2026年期間新發放貸款,不含存量、展期、延期業務。
三、補貼標準
在省市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予以風險補償支持的基礎上,我市統籌給予貸款金額年化1個百分點的貼息。貼息對應的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含),期限超過1年的貸款僅對1年期的部分進行貼息。
四、實施流程
1、貼息資金采用“先預撥、后結算”的方式撥付。市財政局根據各銀行“專精特新貸”發放情況,分期預撥貼息資金給各銀行市級分行。
2、實施免申即享機制,每月10日前,各合作銀行將下月到期貸款的應貼企業名單及貼息金額,報送至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備案。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收到備案材料20日內,對照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專版貸款發放明細表確認備案信息。
3、對成功備案的貸款,銀行在收息時從市財政局預撥的貼息資金中直接扣減財政貼息。對于發生逾期,銀行未能收回本息的貸款,財政不予貼息。政策到期后,市財政局將與各市級銀行據實清算貼息資金。市財政局通知市級銀行按要求提交貼息資金清算書面申請,并根據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審計,結合貼息政策規定和第三方審計結果,對貼息資金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4、對于2024年1月1日后,本細則發布前新發放且還本付息的貸款,采用先付后退的方式,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局確定貼息清單,通過貸款銀行返還企業。
五、資金來源
市級貼息資金按以下方式分擔:市級財政與縣(市、區)、功能區財政各按50%比例承擔,市級財政先行墊付,各縣(市、區)、功能區財政應承擔的貼息資金每年通過結算方式扣回。各縣(市、區)、功能區貼息責任以企業的注冊地為劃分依據。
六、其他事項
1、同筆貸款不得重復享受市級財政支持的貸款貼息政策,貼息資金由市財政局統一扎口審核和發放。
2、銀行應主動告知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有關貼息政策,收到財政資金后應及時將貼息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緩撥貼息資金。
3、為確保貼息資金合規使用,市財政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審核、強化監管。
4、本實施細則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各有關銀行機構收到本實施細則后,應明確專職部門負責、指定聯絡員與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對接具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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