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推進本區“2+3+N”現代化生態產業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的力度,激發工業、服務業企業的活力和創造力,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我委結合本區實際,在前期廣泛調研、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擬定了《崇明區關于促進工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因工作需要,征求意見截至日期為2024年9月22日。
聯系人:蔡栩嶄,電話:59611834;
電子郵箱:CMJWcxz@163.com,郵編:202150;
來信地址:上海市崇明區城橋鎮崇明大道8188號2號樓507室。
附件:《崇明區關于促進工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崇明區經濟委員會
2024年9月6日
附件:
崇明區關于促進工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全力推進本區“2+3+N”現代化生態產業體系建設,激發工業、服務業的活力和創造力,進一步為企業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發揮企業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支持對象
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設立在崇明區后穩定經營滿一年的工業企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以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商貿企業。
二、支持內容
(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升規”“升限”。工業、服務業企業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服務業企業庫;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商貿企業首次進入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庫。對以上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擴大規模。對規模以上工業、服務業企業和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商貿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給予扶持,當年度規模以上工業產值、服務業營業收入和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銷售(營業)額達到上一年度110%—130%、130%—160%、160%以上的重點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的獎勵。
3.加快發展扶持。對工業產值、服務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30億元和50億元的工業、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7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4.研發投入。對工業企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研發投入)50萬元以上的給予扶持,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研發強度)達到2.5%—4.5%、4.5%—6%、6%—8%、8%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研發投入和強度分別在1000萬元以上且3%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研發投入達到2000萬元、3500萬元、5000萬元以上且研發強度在3%以上的,給予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的獎勵。
5.項目榮譽。對工業企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首次獲國家級、市級和區級政府部門頒發的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智能工廠、綠色工廠、老字號等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國家級100萬元、市級50萬元、區級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市級創新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生產設備技改。對工業企業總投入達到150萬元及以上的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經備案認定,按項目設備投資的10%給予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7.環保設備技改。對工業企業購置環保設備的技術改造項目,經備案認定,按項目設備投資的20%給予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8.新產品高端突破。對被認定為上海市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目、上海市高端智能裝備專項首臺套突破項目或示范應用項目等其他市級需要區級配套的項目,給予市級扶持資金的30%配套,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被認定為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專項的重點項目或一般項目,給予市級扶持資金的30%配套。
(三)支持企業降本減負
9.貸款利息。對符合本區生態產業發展要求并獲相關部門立項批準的項目,固定資產單筆貸款300萬元(含)以上,且該筆貸款與銀行已結清的,按照實際發生利息的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0.交通物流。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交通物流費給予扶持,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足5000萬元、5000萬元(含)-2億元(不含)、2億元-5億元(不含)、5億元-10億元(不含)、10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每年5萬元、15萬元、35萬元、50萬元、70萬元的獎勵。
對限額以上商貿企業交通物流費給予支持,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足2000萬元、2000萬元(含)-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1億元(不含)、1億元-5億元(不含)、5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每年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獎勵。
11.開拓國內市場。對企業參加經國家或省(直轄市)相關主管部門批準舉辦的國內相應級別展覽會,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參展項目給予展位費50%的補貼,同一企業、產品及品牌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企業向園區集中
12.項目落地。對產業園區新引進落地的工業項目,經認定符合崇明產業發展導向,按項目設備的固定資產總投資的10%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給予資金支持。
13.租金補貼。對向園區集中并租賃園區標準廠房的工業企業,經認定符合產業園區發展導向,免除其第一年租金,并減免第二、三年一半租金。后續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租賃產業園區標準廠房1000平方米以上,且年稅收產出30萬元/畝(含)以上,可按不超過其當年租金的50%予以獎勵。
14.遷入園區。對向園區集中并拿地的工業企業,且在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期限內投產的,給予每畝15萬元的扶持補貼。
15.土地騰退。對鄉鎮零星工業用地上的現狀企業,經認定符合產業園區發展導向,自愿搬遷至產業園區,并原使用工業建設用地完成減量并騰退的,按企業零星工業用地權證面積,給予每畝30萬元的獎勵。
(五)支持企業綠色創先
16.合同能源管理。對企業上一年度節能量達到50噸標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照 600元/噸標煤的標準對于用能企業予以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7.節能新產品。對列入上海市節能新產品目錄的生產型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18.清潔生產。對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工業企業,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投資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19.能源審計。對能耗1000噸以上的工業企業開展能源審計,其支出的能效診斷直接費用(包括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能源審計、水平衡電能平衡鑒定、鍋爐熱工測試等市有關文件規定的費用),給予100%的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六)支持重點產業、新興產業加快發展
20.支持引導船舶海工重點產業領域加快向產業鏈高端化集聚,鼓勵相關鄉鎮、園區圍繞優質項目引進、高端化升級、協同研制、創新平臺建設與應用、綠色化數智化轉型等方面給予設置獎勵支持條款。支持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先導產業創新發展,培育支持生命健康、綠色低碳、先進材料、時尚消費品等重點產業加快發展,鼓勵先進制造業企業產業鏈攻關與應用創新,鼓勵各單位圍繞項目引進、科技創新、市場開拓、要素保障等方面給予設置獎勵支持條款。
三、附則
(一)本政策按照有關財政管理規定執行。
(二)支持對象如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扶持資金,一經查實,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格并追繳資金。失信行為將根據有關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臺。
(三)本支持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崇明區關于更大力度支持民營實體企業提質增效的實施辦法》(滬崇經規〔2023〕1 號)《崇明區促進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滬崇經規〔2021〕7號)同時廢止。
(四)本支持政策條款如與本區其他支持政策條款重復,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對違反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國家規范招商引資相關要求的企業不予扶持。
(五)本支持政策由區經委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頒布的政策發生調整,按照上級最新政策為準。
崇明區經濟委員會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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