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有關規定,對“福建省交建集團廈門雷耀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高新技術企業提出的更名申請進行了審核并按要求公示10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未收到任何異議,現為“福建省交建集團廈門雷耀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高新技術企業重新核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和有效期不變(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廈門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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