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科公告〔2024〕62號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和《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異地搬遷的有關規定,經企業申請、專家評審、認定辦商議和公示等環節,廣東中科傳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完成異地搬遷后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繼續有效,證書編號和有效期不變。
特此公告。
附件:廣東省2024年第八批完成異地搬遷高新技術企業的名單
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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