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申報項目時,總是混淆科技成果鑒定與評價,常常需要提供佐證材料,而科技成果鑒定又是使用率最高的報告,同時,部分項目也有“科技成果評價”的選項。那么科技成果鑒定和科技成果評價有什么區別呢?
一、科技成果鑒定和科技成果評價的關系是什么
1、兩者讓人容易混淆的原因
科技成果鑒定和【科技成果評價】是一套并行的政策。它經歷了,由最初的政府組織,轉變為政府參與其中,繼而完全市場化,再到后來的政府監督管理、市場運作,一套完整的變革流程。
認識這兩個概念,還需要從“科技成果鑒定”和“科技成果評價”政策起源和演變說起。
2、兩者的起源
科技成果鑒定的歷史起源要追溯到1994年,國家科委出臺文件《科技成果鑒定辦法》。這就是政府科科技部門對科技成果進行鑒定,給予國內先進、國內領先、國際先進、國際領先等級的鑒定判定。
科技成果鑒定一直是企事業單位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的重要佐證材料,是申報單位技術實力證明的重要佐證材料。
該材料不只是用在項目申報,在項目驗收的時候同樣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政府部門認可度最高的佐證之一(畢竟是自己頒發的認證)。
科技成果評價的起源是因為政府職能開始轉變,新模式下的“成果鑒定”就是2003年出臺的《科技成果評價辦法》。該文件目的是引進第三方市場化主體,將民非、協會、學會納入其中,作為組織評價活動的第三方機構。
科技部的思路是,讓市場參與進來,對企事業單位的科技成果給出評價,科技部對評價機構的資質、組織形式以及參與評價的專家組進行約束監督與管理。政府職能部門的責任是監督管理,而不是直接參與科技、經濟運作。2009年出臺了《試點暫行辦法》,2014年又出臺了《評價試點工作意見》,明確了評價結果作為科技獎勵、成果登記的佐證材料。
2016年,國務院發文,廢止之前出臺的政策文件,將【科技成果鑒定】交規市場運作,不再由政府職能部門行使審批。為什么要廢止,兩層原因:第一個,省市級科技主管部門組織不了這樣的科技成果鑒定活動。第二個,當地省市科技主管部門身份不便于組織這樣的科技成果鑒定活動。
3、合法身份的只有“科技成果評價”
在2016年科技部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廢止《科技成果鑒定管理辦法》,這就讓為鑒定成果而頒布的《科技成果評價辦法》以及官方批準的試點單位非常尷尬。
這幾年時間,科技部不再行政審批新的鑒定(評價)單位,由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實行自律管理,也就是完全市場化運作。所以曾經獲得認定的機構依然在市場推廣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評價活動,政府也沒有新的文件(政策)出臺進行管理。甚至一些行業協會、民間組織也紛紛加入成果評價行業。
目前市場上,第三方組織一般把科技成果鑒定改稱為“科技成果評價”,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兩者沒有本質區別。
直到2021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26號)文件出臺,“科技成果評價”正式成為官方名詞,科技成果鑒定即將成為歷史。
二、科技成果評價
2016年,科技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轉變職能、加強監管、優化服務的原則和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要求,決定對《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科技成果評價試點暫行辦法》等規章予以廢止。今后,科技成果評價工作將全面展開,由專業評價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評價工作。
1、科技成果評價對企業有哪些好處
國家獎勵:科技成果評價是申報科學技術獎的重要佐證之一,申報國家地方及行業科技獎項里會提到的“鑒定結論”或者“成果評價證明”相關材料,均是指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科技成果評價報告的重要佐證材料
政府支持: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的通知》中把第三方的評價結果作為財政科技經費支持的重要依據。
行業認可:通過行業權威專家的評價,有利于技術成果在同行業競爭中,快速獲得行業及客戶的認可,進一步提升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權威的專家意見和第三方評價報告,有利于技術成果快速在市場推廣轉化和產業化。
項目申報:綜合科學評測成果創新性、可行性和應用前景的技術評價報告,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及政府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的重要證明材料。
指導發展:專家幫組梳理項目進一步發展的路線、找準產業化路徑,提供應用對接等指導。
價值認定:是在獲取投資、融資、許可、轉讓、合作中對成果價值評判的重要依據。
職稱評定:是科研人員在職稱晉升時,對其科研能力和研發水平評定的重要依據。
結題驗收:是對科研項目研發目標的完成情況、成果的創新性和效益評判的重要依據。
2、科技成果評價方式
科技成果評價主要有會議鑒定、視頻會議鑒定和函審鑒定三種形式,鑒定申請單位可申請以上三種形式之一開展鑒定工作。
3、科技成果評價流程
1.對評價材料形式審查;
2.簽訂委托評價協議;
3.遴選評價專家;
4.召開科技成果評價會;
5.出具科技成果評價報告。
4、科技成果評價申報材料
(1)工作報告
(2)研究報告
(3)查新報告(鑒定申請日之前兩年以內,國家有關部門認定有資格開展檢索任務的科技信息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
(4)應用證明(不少于2家,加蓋應用單位公章);
(5)權威部門出具的檢測分析報告(如產品檢測報告等);
(6)質量標準(企業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
(7)涉及污染環境和勞動安全等的應用科技成果,需提供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評價報告和證明等;
(8)知識產權文件(取得的與鑒定成果密切相關的專利證書或授權通知書、權利要求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等)
(9)考核報告等
科技成果評價可以為企業帶來多方面的實際利益,包括政策支持、融資便利、市場推廣等。通過科技成果評價,企業可以更好地展現自身技術實力和創新能力,從而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更多優勢。如需咨詢更多請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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