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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卓越博士后計劃實施辦法(試行)》完整內容

發布時間:2024年10月23日 14:11:19 關聯項目:江蘇省卓越博士后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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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吸引和培養更多優秀的博士后人才,江蘇省出臺了《江蘇省卓越博士后計劃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旨在通過提供優厚的待遇、完善的科研條件和廣闊的職業發展前景,吸引更多優秀博士后來到江蘇開展研究工作。本文將詳細介紹該計劃的申請條件、評審流程及支持措施,為有意向申請的博士后提供全面的指導和參考。

《江蘇省卓越博士后計劃實施辦法(試行)》完整內容

江蘇省卓越博士后計劃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吸引新近畢業的國內外優秀博士來蘇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支持博士后人才挑大梁、當主角,加速培養造就一批進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青年科技人才,根據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江蘇省卓越博士后計劃(以下簡稱“卓博計劃”)實施辦法。

  第二條 “卓博計劃”是聚焦重點領域、重大平臺的專項博士后資助培養計劃,作為江蘇省“雙創計劃”的子項目實施,主要圍繞國家和省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和重大科學研究、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發展需求,每年遴選資助 900 名優秀博士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三條 “卓博計劃”在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牽頭成立工作專班,具體負責“卓博計劃”博士后遴選、培養跟蹤、配套支持、績效評估、出站留蘇等工作。專班成員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等部門組成。

  第二章 申報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卓博計劃”申請人須為新近進站或擬進站到我省全職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員。

  新近進站人員,是指申報年度上年度 4 月至申報年度 3月底期間,在中國博士后網上辦公系統完成進站手續的人員。

  擬進站人員,是指在申報年度 3 月底前未在中國博士后網上辦公系統完成進站手續,但已初步與我省設站單位達成進站意向、選定博士后合作導師、擬定研究計劃,并于申報年度 5 月底前完成進站手續的人員。

  第五條 申請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守科研誠信,遵守科學倫理,恪守社會公德,具有良好的科研潛質和綜合能力;

  2.擬進站人員須為獲得博士學位的全日制博士,應屆博士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其中,國內應屆博士畢業生在申報時須已取得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決議書;在國(境)外取得博士學位的,須經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認證;

  3.申請人的博士后合作導師應為高水平專家,學術造詣深厚,能為其提供高水平科研平臺;

  4.辦理進站手續時須將人事關系轉入在我省的博士后設站單位(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全職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包括定向委培等在職從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員。

  第六條 “卓博計劃”主要資助如下重點領域、重大平臺博士后研究人員。

  (一)在我省實施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攻堅的重點產業以及我省重點支持的優勢產業鏈(卓越產業鏈)從事研究工作:

  1.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網絡與通信、高端軟件、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領域;

  2.先進碳材料、納米新材料、先進金屬材料、第三代半導體材料等新材料產業領域;

  3.高端裝備、智能制造等先進制造產業領域;

  4.化學藥、生物技術藥、現代中藥、高端醫療器械等生物醫藥產業領域;

  5.新一代太陽能、風能、新能源汽車、智能電網等新能源產業領域;

  6.其他傳統優勢產業、現代農業技術產業領域。

  (二)在我省支持的重大平臺從事研究工作:

  1.省級以上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和重大科學研究計劃;

  2.兩院院士、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333 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一層次等高層次人才團隊;

  3.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

  4.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我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建設高校;

  5.列入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三級甲等醫院的設站單位。

  (三)在國家和省創新發展急需領域從事研究工作:

  1.在前瞻性基礎研究領域和應用基礎研究領域從事研究工作;

  2.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等基礎學科從事研究工作;

  3.在哲學社會科學特別是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須為一級學科)從事研究工作。

  (四)在其他省委省政府重點支持發展的領域、平臺從事研究工作。

  第七條 下列人員不列入申報范圍:

  1.已入選國家“博新計劃”、“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引進項目和派出項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項目”、“香江學者計劃”、“澳門青年學者計劃”等支持計劃的人員;

  2.已獲得“卓博計劃”資助以及納入省“雙創計劃”等綜合性人才培養計劃的人員;

  3.不符合國家和省博士后管理規定的人員。

  第三章 遴選方式

  第八條 “卓博計劃”采取揭榜領題、單位(企業)舉薦、名校優選、綜合遴選等方式開展。

  第九條 揭榜領題

  圍繞我省卓越產業鏈建設,面向設站單位征集博士后招收課題,經組織專家遴選后形成博士后招收課題揭榜領題榜單,發動邀約國內外優秀博士揭榜領題,由設站單位組織遴選并辦理進站手續。揭榜進站博士后為 1 人的,經復核后直接納入擬資助名單;揭榜進站博士后多于 1 人的,由設站單位擇優確定 1 名資助對象,經復核后直接納入擬資助名單。

  第十條 單位(企業)舉薦

  對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含國防軍工)重大科研項目、“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及上年度招收全職博士后成效突出的設站單位,分配一定的舉薦名額,由各有關單位對博士后平時業績、發展潛力及現實表現等進行綜合評判后,直接舉薦,經復核后直接納入擬資助名單。

  其中,由本單位兩院院士擔任博士后合作導師的,該院士可直接舉薦合作的博士后 1 名,不受單位舉薦名額限制。獲舉薦的博士后,資助期內原則上不得變更合作導師。

  第十一條 名校優選

  申報人員所研究的方向符合第六條中我省優勢產業鏈建設需求、個人綜合條件優秀且博士畢業于全球排名前 100高校的,經復核后直接納入擬資助名單。高校排名以上年度《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QS 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學學術排名為參考,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第十二條 綜合遴選

  未通過揭榜領題、單位(企業)舉薦、名校優選等遴選方式資助的人員,均可申報參加綜合遴選資助,經組織專家對其平時業績、發展潛力及現實表現等進行綜合評價,擇優評選產生擬資助人選。

  鼓勵優秀外籍博士畢業生來蘇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綜合遴選中對外籍博士后適當傾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 發布通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年度通知,就當年“卓博計劃”的申報條件、組織流程、遴選指標、時序進度和有關要求等做出部署安排,分步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組織申報。各地、各設站單位根據通知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博士后進行申報。申報材料經所在設站單位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其中,設站單位為省屬、中央駐蘇單位的,直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設站單位為市、縣(市、區)以下單位的,由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十五條 專家評審認定。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對揭榜領題、單位(企業)舉薦、名校優選產生的人選進行復核認定,對申報參與綜合遴選的人員通過評審確定擬資助對象。每年于 5 月底前確定擬資助人員。

  第十六條 公示資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擬資助人選進行公示,以專報形式向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備后,發文公布資助人選名單,并會同省財政廳于每年 6 月底前開展資金撥付工作。

  第五章 資金使用

  第十七條 省財政按每名入選者兩年共 30 萬元標準,分年予以資助。資助經費主要用于入選者的生活補助,不抵扣設站單位提供的工資等待遇。資助經費從入選者完成進站手續并到崗起按月計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資助經費統一撥付至“卓博計劃”入選者所在的設站單位,設站單位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提取管理費。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的,取消資助資格、退回全部或部分經費:

  擬進站的入選者在 5 月底前未完成進站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當年資助資格,設站單位在資金下達當年將資助經費全額退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此類人員不得再次以“擬進站人員”申報“卓博計劃”,如在下一申報年度 3 月底前完成進站手續的,可作為新近進站人員申報“卓博計劃”資助。對于在資助期內辦理退站的博士后,由設站單位按其實際在站月數計發資助經費,剩余資助資金由設站單位退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入選者弄虛作假騙取資助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適宜繼續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被設站單位退站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調查核實后取消該入選者“卓博計劃”資助資格,由設站單位追回其全部資助,并退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十九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督促設站單位每年度清退不再需要使用的資助資金,并于每年 12 月底前將已收回的資助資金按程序上繳省財政廳。

  第六章 配套政策

  第二十條 鼓勵各地、各設站單位設立博士后重點支持計劃,對“卓博計劃”入選者在科研經費、住房、津貼補助等方面給予支持,吸引更多優秀博士加入博士后人員隊伍。

  第二十一條 建立“卓博計劃”入選者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在站期間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同等條件下給予傾斜。

  第二十二條 鼓勵“卓博計劃”入選者出站后留蘇工作。各地、各設站單位要制定博士后留蘇工作的生活補貼、支持職業發展等綜合性配套激勵支持措施。入選者出站考核合格后,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優先辦理進編手續,優先聘用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沒有崗位空缺的,可超崗位聘用,待崗位空缺時優先納入崗位管理。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優先錄用“卓博計劃”入選者。

  第二十三條 “卓博計劃”入選者出站后留蘇工作的,按規定程序納入省“333 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三層次培養對象,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榮譽稱號以及省“雙創計劃”等各類人才計劃和科研項目。

  第七章 管理服務

  第二十四條 定期組織對“卓博計劃”實施情況、效果的跟蹤和評估工作,重點關注經費規范使用和博士后培養成效,并將評估評價結果作為確定下一年度遴選計劃的重要依據。建立完善“卓博計劃”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入選者的跟蹤管理。入選者須于每年 12 月底前登錄系統填報當年度個人研究進展、階段性成果等情況,在線提交至設站單位,由設站單位審核后提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二十五條 設站單位應與“卓博計劃”入選者簽訂科研計劃書,落細落實其科研工作績效評價和成果追蹤,將創新型科研進展和成果作為考核重點。

  第二十六條 入選者在站期間發表的學術成果需注明受“卓博計劃”資助(Jiangsu Funding Program for ExcellentPostdoctoral Talent)。出站時入選者向設站單位提交“卓博計劃”結題報告,出站考核合格留蘇工作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頒發《江蘇省卓越博士后證書》。

  第二十七條 各地、各設站單位要結合博士后招收工作大力推介“卓博計劃”,加大對優秀博士后典型人物和創新型成果的宣傳,在全社會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新的良好氛圍。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江蘇省省級人才開發及人力資源服務專項工作管理辦法(暫行)》(蘇人社發〔2018〕368 號)中關于博士后資助相關政策不再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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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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