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規范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指導企業做好申請和評價材料的編制,更有針對性的開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根據《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津工信規〔2021〕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定本指南。
申請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需根據《管理辦法》和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參照本指南編制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內容包括:《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見附件1—1)、評價表及必要證明材料(見附件1—2)。
已認定的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進行一次運行評價,參照本指南編制評價材料。評價材料內容包括:《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見附件1—3)、評價表及必要證明材料(見附件1—2)。
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1—4)對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和評價材料進行評價。
附件:1—1.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1—2.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1—3.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編寫提綱
1—4.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
附件1—1
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一、企業的地位和作用
(一)企業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主要下屬企業,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營業收入、利潤、主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等。
(二)企業的行業地位和競爭力。結合行業集中度和企業在行業中的綜合排序,分析企業在本行業的領先地位和競爭優勢,與全國、天津市同行業企業相比所具有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三)企業對本行業技術創新的引領作用。包括企業對行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節能減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二、企業技術創新的現狀和成績
(一)企業技術中心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與發展歷程、組織架構;創新體系建設和運行機制,包括組織管理體系建設、規章制度建立、研發項目組織管理機制、研發經費管理機制、人才激勵機制、知識產權運用與維護機制、內外部合作機制等。
(二)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資源整合情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建設情況、研發經費投入情況、研究開發和試驗基礎條件建設情況、信息化建設情況等。
(三)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重大產品創新、工藝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產學研合作、企業間合作、國際化研發活動等。
(四)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術及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重點介紹相關技術成果對企業核心產品研發、核心競爭力提升的支撐作用,以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企業技術創新戰略和規劃
(一)發展戰略和規劃。企業制定未來3—5年技術創新發展戰略情況,及該戰略對企業總體發展目標的支撐情況。
(二)重點舉措。企業近期在技術創新方面擬實施的重點舉措,包括創新條件建設、創新人才集聚、重點研發項目部署等。
附件1—2
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
企業名稱 |
|
主管單位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企業注冊地點 |
|
|
納統行業代碼 |
|
所屬行業 |
|
|
企業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
|
中心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
|
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
|
工作郵箱 |
|
報告年度 |
|
|
序號 |
定量數據名稱 |
單位 |
數據 |
|
1 |
營業收入總額 |
千元 |
|
|
2 |
利潤總額 |
千元 |
|
|
3 |
企業從業人員(平均數) |
人 |
|
|
4 |
企業擁有研究開發人員數 |
人 |
|
|
5 |
其中:全職人員 |
人 |
|
|
6 |
研發經費支出總額 |
千元 |
|
|
7 |
其中:來自于政府部門金額 |
千元 |
|
|
8 |
技術中心擁有高級專家人數 |
人 |
|
|
9 |
技術中心擁有博士人數 |
人 |
|
|
10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 |
人月 |
|
|
11 |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 |
項 |
|
|
12 |
其中:對外合作項目數 |
項 |
|
|
13 |
其中:承擔政府部門科技項目數 |
項 |
|
|
14 |
擁有或參與建設的國家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
|
15 |
擁有或參與建設的省市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
|
16 |
通過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 |
個 |
|
|
17 |
技術中心擁有研發儀器設備原值 |
千元 |
|
|
18 |
報告年度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
|
19 |
其中:發明專利數 |
項 |
|
|
20 |
其中:PCT專利數 |
項 |
|
|
21 |
擁有有效發明專利數 |
項 |
|
|
22 |
近兩年對外轉讓或許可的專利數量 |
項 |
|
|
23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數 |
項 |
|
|
24 |
新產品銷售收入 |
千元 |
|
|
25 |
新產品銷售利潤 |
千元 |
|
|
26 |
企業加計扣除減免稅金額 |
千元 |
|
|
27 |
近兩年獲得天津市質量獎數量 |
項 |
|
|
28 |
近兩年獲得天津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獎數量 |
項 |
|
|
29 |
近兩年獲得中國創新方法大賽獎勵數量 |
項 |
|
|
30 |
近兩年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 |
項 |
|
填寫說明:
1.納統行業代碼: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2017)》,填寫企業主營業務對應的統計“大類”(二位碼)編號。如主營業務為“紡織業”的企業,填寫“17”。
2.報告年度:指表中指標統計年度,時間范圍從填寫評價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標的填報時間范圍,如無特殊說明,均為報告年度。
3.所屬行業:請按照附件1—4行業系數表中行業名稱填寫。
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1.企業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諾。
2.財務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企業研究開發人員、研發經費支出、研發項目、技術中心擁有研發儀器設備原值、加計扣除減免稅金額以及新產品統計相關證明材料及必要說明;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大型企業集團應將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下屬企業(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進行合并填報。
3.評價指標的必要證明材料。主要包括:附表1-12及附件材料。
附表1:評價數據統計范圍表
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名稱: |
|
||
編號 |
下屬企業名稱 |
所在地(或注冊地) |
隸屬關系 |
1 |
|
|
|
2 |
|
|
|
… |
|
|
|
n |
|
|
|
填寫說明: 1.企業名稱:填寫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的名稱,應與企業加蓋的公章一致。 2.所在地:下屬企業是法人的,填寫注冊地;下屬企業為非法人的,填寫經營所在地;境內下屬企業地點填寫至地級市,境外下屬企業所在地填寫至所在國家。 3.隸屬關系指下屬企業與技術中心所在企業之間隸屬關系,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分公司;2.子公司;3.控股公司。 4.參股企業不得列入統計。 |
附表2: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
研究開發費用情況 |
金額(千元) |
1.人員人工費用 |
|
2.直接投入費用 |
|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
|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
5.設計費用 |
|
6.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 |
|
7.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
|
8.其他費用 |
|
合計: |
|
填寫說明: 1.此表各項內容應與企業向統計部門報送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一致。 2.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并報表,參股企業不得列入。 |
附表3:技術中心高級專家和博士信息表
序號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所在部門 |
職稱職務 |
技術領域 |
學歷 |
專家類型 |
聯系電話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n |
|
|
|
|
|
|
|
|
填寫說明: 1.“出生年月”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例,出生年月為1980年3月,填寫編碼為“198003”。 2.“所在部門”指企業技術中心下屬部門或分支機構名稱。 3.“專家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國家專項津貼獲得者;2.省部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省部專項津貼獲得者;3.博士;4.其他類型專家(需具體說明)。 4.聯系電話應為專家本人常用電話。 5.需提供專家證書或政府批準的公告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
附表4:技術中心外部專家信息表
序號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單位 |
職稱職務 |
技術領域 |
學歷 |
工作時間 (人月) |
聯系電話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n |
|
|
|
|
|
|
|
|
外部專家來企業工作時間合計(人月) |
|
|||||||
填寫說明: 1.“出生年月”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例,出生年月為1980年3月,填寫編碼為“198003”。 2.“工作單位”指外部專家所屬原工作單位名稱。 3.“工作時間”指外部專家在技術中心開展技術創新相關研究咨詢工作的時間合計,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1人月為1人工作22個工作日。 4.聯系電話應為專家本人常用電話。 |
附表5:企業全部研發項目信息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來源 |
項目開展形式 |
項目技術 經濟目標 |
起始時間 |
完成時間 |
項目經費支出 (千元)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n |
|
|
|
|
|
|
|
填寫說明: 1.此表各項內容應與企業向統計部門報送的“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107-1表)一致,所有項目請按照項目“起始時間”依次排列。 2.“項目來源”按相應的分類填寫代碼,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本企業自選項目;2.政府部門科技項目;3.其他企業(單位)委托項目;4.境外項目;5.其他項目。 3.“項目開展形式”按重要程度選擇最主要的項目合作形式并按相應的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與代碼是:10.自主完成;21.與境內研究機構合作;22.與境內高等學校合作;23.與境內其他企業或單位合作;24.與境外機構合作;30.委托其他企業或單位;40.其他形式。 4.“項目技術經濟目標”指項目立項時確定的技術經濟目標。若一個項目有兩個及以上的技術經濟目標,應按重要程度選擇最主要的技術經濟目標填寫。具體的分類與代碼是:1.科學原理的探索、發現;2.技術原理的研究;3.開發全新產品;4.增加產品功能或提高性能;5.提高勞動生產率;6.減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7.節約原材料;8.減少環境污染;9.其他。 5.“起始時間”和“完成時間”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例,項目起始時間為2021年1月,填寫編碼為“202101”。 6.“項目經費支出”是指該項目在報告年度的經費支出;跨年項目按報告年度實際支出填寫。 |
附表6:企業有效發明專利信息表
序號 |
專利名稱 |
授權國別 |
專利號 |
專利權人 |
授權公告日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n |
|
|
|
|
|
填寫說明: 1.該表只填寫有效“發明專利”,已經無效的專利和報告年度之后獲得授權的專利不列入。 2.所有填列專利信息請按照專利號順序依次排列。 3.該表所填寫信息需與《發明專利證書》內容一致。 4.“專利權人”應為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或其下屬企業,參股企業不得列入。 5.“授權公告日”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例,授權公告日為2021年1月,填寫編碼為“202101”。 6.對于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上不可查詢到的授權發明專利,需提供授權證書復印件。 |
附表7:近兩年企業全部對外轉讓或許可的專利數
序號 |
專利名稱 |
專利類型 |
專利號 |
受讓或被許可方 |
合同金額 (千元) |
合同時間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n |
|
|
|
|
|
|
填寫說明: 1.“專利類型”按相應的分類填寫代碼,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發明專利;2.實用新型專利;3.外觀專利。 2.所有填列專利信息請按照專利號順序依次排列。 3合同金額指企業向外單位轉讓專利所有權或允許專利技術由被許可單位使用所簽訂合同的金額。 4.需提供對外轉讓或許可的相關證明材料。 |
附表8:企業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信息表
序號 |
知識產權名稱 |
知識產權類型 |
申請國別 |
申請號/登記號 |
申請日期 |
申請人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n |
|
|
|
|
|
|
填寫說明: 1.該表所填寫信息應與相關知識產權證書內容一致。 2.報告年度之外申請的不得列入。 3.知識產權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發明專利;2.實用新型;3外觀設計;4.PCT申請;5.其他國家專利申請。 4.“申請日期”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5-6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例,申請日期為2021年1月,填寫編碼為“202101”。 5.“申請人”應為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或其下屬企業,參股企業不得列入。 6.對于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不可查詢到的申請,需提供專利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
附表9: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標準信息表
序號 |
名稱 |
類型 |
編號 |
主持或參加 |
頒布日期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n |
|
|
|
|
|
填寫說明: 1.最近三年指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度、報告年度前二年度。 2.需提供包含標準名稱、頒布時間及制定單位信息的復印件。 3.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國際;2.國家;3.行業。 4.請寫明有效標準的標準號。 5.頒布日期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5-6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例,頒布日期為2021年1月,填寫編碼為“202101”。 |
附表10:省市級及以上研發平臺信息表
序號 |
名稱 |
級別 |
主管部門 |
平臺類型 |
批復文號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n |
|
|
|
|
|
填寫說明: 1.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或其下屬企業需為研發平臺的依托法人單位或參與建設單位。 2.“名稱”“批復文號”應與有關政府部門批復文件一致,需提供有關政府部門批復文件復印件。 3.“級別”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 國家級;2.省市級。 4.“主管部門”填寫平臺的國家或省市級主管政府部門名稱。 5.平臺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工程實驗室;2.工程研究中心;3.工程技術研究中心;4.重點實驗室;5.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6.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7.制造業創新中心;8.產業創新中心;9.技術創新中心。不屬于以上類別的研發平臺不得列入。 |
附表11:國家(國際組織)認證實驗室和檢測機構信息表
序號 |
名稱 |
類型 |
發證機關 |
證書號 |
有效期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n |
|
|
|
|
|
填寫說明: 1.本表所填信息應與認證認可證書相關信息一致,需提供認證認可證書復印件。 2.“類型”指認證認可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CNAS;2.CMA;3.CAL;4.其他(需具體說明)。 3.認證機關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2.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3. 其他國家(國際組織)認證認可機構(需具體說明)。 4.有效期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填寫格式為“201810-202110”。 |
附表12:近兩年獲國家、省(市)部級獎勵信息表
序號 |
獲獎項目名稱 |
獎勵類型 |
獎勵等級 |
頒獎單位 |
證書號 |
獲獎者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n |
|
|
|
|
|
|
填寫說明: 1.本表所填信息應與獲獎證書相關內容一致。 2.獲獎項目填報的時間范圍為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度。 3.“獎勵類型”分為國務院或天津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國際科技合作獎”;以及天津市質量獎和中國創新方法大賽相關獎勵。 4.“頒獎單位”包括:國務院、天津市人民政府、科技部等。 5.“獎勵等級”包括: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等。 6.獲獎者需為技術中心所在企業、下屬企業或企業在職職工,參股企業不得列入。 7.獲獎者為個人的,需提供個人相關信息及必要證明材料。 8.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 |
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
1.營業收入總額:指報告年度企業從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讓渡資產使用權等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根據會計“利潤表”中“營業收入”項目的本年累計數填報。
2.利潤總額:指報告年度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根據會計“利潤表”中“利潤總額”項目的本年累計數填報。
3.企業從業人員(平均數):指報告年度內平均擁有的從業人員數。該指標應與企業報送的統計報表“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102-1表)數據相一致。
4.研究開發活動:研究是指為獲取并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5.企業擁有研究開發人員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參加研究開發活動的人員合計。該指標應與企業報送的統計報表“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數據相一致。
6.企業擁有研究開發人員數(全職人員):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研究開發人員中實際從事研究開發活動的時間占制度工作時間90%及以上的人員,不含外聘人員。該指標應與企業報送的統計報表“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數據相一致。
7.研發經費支出總額: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費用合計,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設計費用、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及其他費用。該指標應與企業報送的統計報表“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數據相一致。
8.來自于政府部門研發經費支出總額: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從政府有關部門獲得的研究開發經費合計,包括科技專項費、科研基建費、政府專項基金和補貼等。該指標應與企業報送的統計報表“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數據相一致。
9.技術中心高級專家:指截至報告年度末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國家、省、部等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者享受國家、省、部專項津貼,以及其他類型專家(包括重點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天津市“131”創新型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等),外聘及70周歲以上專家不計入。
10.技術中心博士:指截至報告年度末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具有博士學歷或博士學位的研究開發人員。在站博士后可以作為博士進行統計。
11.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指截至報告年度末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的具有較高科技開發能力的海內外專家累計人月。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全年單人統計最多為9人月。
12.企業全部科技項目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當年立項并開展研發(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項仍繼續進行研發(制)的研究開發項目或課題,包括當年完成和年內研發工作已告失敗的項目。該指標應與企業報送的統計報表“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107-1表)數據相一致。
13.對外合作項目數:指企業與與境內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其他企業或單位,以及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項目數,不包括委托外單位研發項目。
14.承擔政府部門科技項目數:指企業承擔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科技部等國家部委批準立項并開展研發(制)工作,或承擔的天津市及其他省部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15.擁有或參與建設的國家、省市級研發平臺數:指企業作為項目法人承擔或參與建設的國家或省市級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經獲得批復的科技類、研究開發類平臺數。只限于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9類平臺。
16.通過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國家部門、國際組織企業認證認可的、仍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驗檢測機構數。
17.技術中心擁有的研發儀器設備原值:指報告年度末由技術中心使用并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中的儀器和設備原價。其中,設備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各類機器和設備、試驗測量儀器、運輸工具、工裝工具等。該指標應與企業報送的統計報表“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數據相一致。
18.報告年度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的專利件數。
19.PCT專利:是依據《專利合作條約》提交的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進行國際公開,并由國際檢索單位進行國際檢索的專利。
20.擁有的有效發明專利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予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件數。
21.近兩年對外轉讓或許可的專利數:指報告年度及報告年度前一年,企業轉讓或授權許可給其他企業或機構使用的專利件數。
22.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報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參加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數量。
23.新產品銷售收入:對于制造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銷售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新產品既包括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新產品。對于建筑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等實現的營業收入。對于服務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提供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傳遞系統、服務技術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顯改進的服務實現的營業收入。制造業企業填寫的該項數據應與企業報送的統計報表“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數據相一致。
24.新產品銷售利潤: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銷售新產品、提供新服務等實現的銷售(營業)利潤。
25.企業加計扣除減免稅金額:指報告年度企業按有關政策和稅法規定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活動費用所得稅,按當年稅務部門實際減免的稅額填報。對尚未得到當年減免稅額的企業,按上年實際減免稅額填報。該指標應與企業報送的統計報表“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數據相一致。
26.近兩年獲得天津市質量獎數量:指報告年度及報告年度前一年,企業獲得的天津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天津市質量獎及天津市質量獎提名獎。
27.近兩年獲得天津市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數量:指報告年度及報告年度前一年,企業獲得的天津市人民政府頒發的“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
28.近兩年獲得中國創新方法大賽獎勵數量:指報告年度及報告年度前一年,企業獲得的中國科協、科技部組織開展的中國創新方法大賽獎勵數量。
29.近兩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數量:指報告年度及報告年度前一年,企業獲得的國務院頒發的“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
附件1—3
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編寫提綱
已認定的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需在評價年度提交工作總結,以全面總結報告年度和報告年度前一年度企業技術創新與技術中心工作情況。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簡要分析企業所在行業創新趨勢和特點,以及企業在該行業中的地位和競爭優勢。
2.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情況,包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基本情況、技術中心組織建設、技術中心創新機制建設、產學研合作創新機制建設、國際化創新合作網絡建設、企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知識產權管理運用等。
3.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情況,包括重點創新項目的組織實施、關鍵核心技術和產品開發等。
4.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術及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重點介紹相關技術成果對企業核心產品研發、核心競爭力提升的支撐作用,以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
5.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況。
6.下一步工作展望。
附件1—4
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
一、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權重 |
三級指標 |
單位 |
權重 |
基本要求 |
滿分要求 |
創新 投入 |
創新經費 |
22 |
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 |
千元 |
8 |
50 |
500 |
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 |
% |
12 |
分檔 |
分檔 |
|||
企業加計扣除減免稅金額 |
千元 |
2 |
500 |
5000 |
|||
創新人才 |
14 |
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 |
% |
6 |
2 |
20 |
|
技術中心擁有的高級專家和博士人數 |
人 |
4 |
2 |
10 |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 |
人月 |
4 |
10 |
40 |
|||
創新 條件 |
技術積累 |
14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 |
項 |
6 |
2 |
10 |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 |
項 |
4 |
6 |
60 |
|||
對外合作研發項目占全部研發項目之比 |
% |
2 |
10 |
20 |
|||
承擔的政府部門科技項目數 |
項 |
2 |
1 |
3 |
|||
創新平臺 |
11 |
技術中心擁有的研發儀器設備原值 |
千元 |
4 |
5000 |
50000 |
|
擁有或參與建設的國家、省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4 |
1 |
3 |
|||
通過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 |
個 |
3 |
1 |
1 |
|||
創新 績效 |
技術產出 |
14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4 |
5 |
20 |
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
項 |
4 |
2 |
10 |
|||
近兩年專利所有權轉讓及許可數 |
件 |
2 |
1 |
2 |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數 |
項 |
4 |
1 |
4 |
|||
創新效益 |
25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 |
% |
10 |
20 |
40 |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
% |
5 |
25 |
50 |
|||
新產品利潤率與企業利潤率之比 |
比值 |
5 |
1.1 |
1.25 |
|||
企業利潤率 |
% |
5 |
分行業 |
分行業 |
|||
加分 |
加分 |
|
企業申請PCT專利數 |
項 |
≤2 |
每項+1分 |
|
企業獲得省級獎勵數量(質量獎,科技獎) |
項 |
≤2 |
每項+1分 |
||||
企業獲得中國創新方法大賽獎勵數量 |
項 |
≤1 |
每項+1分 |
||||
企業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 |
項 |
≤5 |
分檔 |
二、行業系數及規模系數
(一)行業系數
行業名稱 |
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
對照的納統行業代碼(二位碼) |
農、林、牧、漁業 |
1.5 |
1.5 |
1.5 |
01 02 03 04 05 |
采礦業,石油、煤炭及其它燃料加工業 |
2 |
2 |
2 |
06 07 08 09 10 11 12 25 |
農副食品加工業 |
1.5 |
1.5 |
1.0 |
13 |
食品制造業 |
1.5 |
1.5 |
1.0 |
14 |
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
1.2 |
1.5 |
1.5 |
15 |
煙草制品業 |
3.0 |
1.5 |
2.0 |
16 |
紡織業 |
1.2 |
1.0 |
1.0 |
17 |
紡織服裝、服飾業 |
1.2 |
1.0 |
1.0 |
18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
1.5 |
1.2 |
1.0 |
19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 |
1.0 |
1.5 |
1.2 |
20 |
家具制造業 |
1.2 |
1.0 |
1.0 |
21 |
造紙和紙制品業 |
1.0 |
1.0 |
1.0 |
22 |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
1.0 |
1.0 |
1.2 |
23 |
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 |
1.5 |
1.2 |
1.2 |
24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1.0 |
1.0 |
1.0 |
26 |
醫藥制造業 |
0.8 |
0.8 |
1.0 |
27 |
化學纖維制造業 |
1.0 |
1.0 |
1.0 |
28 |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
1.0 |
1.0 |
1.0 |
29 |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
1.0 |
1.0 |
1.0 |
30 |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2 |
1.5 |
1.5 |
31 |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2 |
1.2 |
1.0 |
32 |
金屬制品業 |
1.0 |
1.0 |
1.0 |
33 |
通用設備制造業 |
1.0 |
1.0 |
1.0 |
34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1.0 |
1.0 |
1.0 |
35 |
汽車制造業 |
1.0 |
0.8 |
1.0 |
36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0.8 |
0.8 |
1.0 |
37 |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0.8 |
0.8 |
1.0 |
38 |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
0.8 |
0.8 |
0.8 |
39 |
儀器儀表制造業 |
0.8 |
0.8 |
0.8 |
40 |
資源綜合利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其他制造業 |
1.0 |
1.0 |
1.0 |
41 42 43 |
電力、熱力、燃氣與水生產和供應業 |
2.5 |
3.0 |
3.0 |
44 45 46 |
房屋建筑業 |
2.0 |
1.5 |
1.5 |
47 |
土木工程建筑業 |
2.0 |
1.5 |
1.5 |
48 |
建筑安裝、裝飾裝修及其他建筑業 |
2.0 |
1.5 |
1.5 |
49 50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0.6 |
1.0 |
1.0 |
65 |
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 |
0.6 |
1.0 |
1.0 |
63 64 |
專業技術服務業 |
1.0 |
1.0 |
1.0 |
74 |
研究和試驗發展、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水利和生態環境服務業 |
1.0 |
1.0 |
1.0 |
73 75 76 77 |
其他 |
1.5 |
1.5 |
1.0 |
其它未列入的 |
由于不同行業在研發投入與產出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技術中心評估時,對不同行業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三個指標引入行業系數加以調節。
(二)利潤率分檔
考慮到不同行業經營特點,按照行業大類,對“企業利潤率”這一指標分為5檔,各檔對應的基本要求和滿分要求如下:
1.制造業企業,基本要求為3.0%,滿分要求為10.0%;
2.現代服務業企業,基本要求為5.0%,滿分要求為12%;
3.公用事業類企業,基本要求為1.0%,滿分要求為4.0%;
4.建筑類企業,基本要求為1.0%,滿分要求為4.0%;
5.其他類企業,基本要求為3.0%,滿分要求為10.0%。
(三)研發投入強度分檔
考慮到不同規模企業在研發投入強度上存在顯著差異,對“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業務收入的比重”這一指標基本要求按照企業規模法分為4檔,各檔對應基本要求和滿分要求如下:
1.營業收入500億元以上的企業,基本要求為1.0%,滿分要求為3.0%;
2.營業收入100-500億元(不含)以上的企業,基本要求為1.5%,滿分要求為5.0%;
3.營業收入10-100億元(不含)以上的企業,基本要求為2.0%,滿分要求為7.0%;
4.營業收入10億元(不含)以下的企業,基本要求為3.0%,滿分要求為9.0%。
(四)得分計算方式
指標得分按照分段線性插值的方式進行計算。
具體計算規則如下:
1.指標數值大于或等于滿分要求時,指標得分為滿分,即指標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權重;
2.指標數值等于基本要求時,指標得分為權重的60%;
3.指標數值為0時,指標得分為0;
4.指標數值處于0和基本要求之間時,指標得分按線性插值的方法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指標得分=(指標數值/基本要求)×權重的60%;
5.指標數值處于基本要求和滿分要求之間時,指標得分按線性插值的方法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指標得分=(指標數值-基本要求)/(滿分數值-基本要求)×權重的40%+權重的60%。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得分數值計算結果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數。
企業作為主要完成單位或企業員工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特等獎及一等獎每項加5分,二等獎每項加3分,三等獎每項加1分,累計不超過5分。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TOP
客服
電話
微信